法律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今年四月份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大腿伤的很严重,大腿骨折只能用钢板固定,他打算明年五月份拆除钢板后再向交警部门或者法院解决赔偿的事宜,不知道有没有超过人身侵权方面的诉讼时效?请问律师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啊?

交通事故
2018-07-07 11:28: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民法总则》已经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普通时效为3年,特别诉讼时效为一年.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零六条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特别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你好,不用这么长时间处理。尽快委托律师现在起诉,把取钢板的费用起诉上都是可以的。
  • 您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你好,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详情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