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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是一位美国人,也许是因为从小长大的环境,接受的教育背景都不同,所以我们在结婚之后经常发生争吵,我觉得这样过下去太约束我了,所以我就想离婚。但是现在我们的财产,在中国和在美国都有一部分,所以我就想等段时间再进行财产的分割。请问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有多久?超过了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8-10-31 06:06: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判断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需要先判断案件所适用的准据法。若准据法是中国法,那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若准据法是外国法,那么诉讼时效依据该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确定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告仍然可以起诉,若被告并未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那么原告仍有胜诉可能;若被告以此为抗辩,则原告将不可能胜诉。
  • 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他们之间婚姻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通俗地说,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要有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包括港、澳、台,或者是在非我国登记结婚的,均属涉外离婚诉讼。现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非常多,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1.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2. 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3. 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4.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
    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5. 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协商后一方自愿放弃外,应该由双方按照平等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这些公共财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
  • 您好!根据您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和重庆地方法规及政策,本站律师答复如下: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声明: 以上是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网站值班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仅供参考!如您需要本所该方面专业特长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方案性意见或对策帮助处理本案,请带上相关材料到本所详谈!
  • 您好,关于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要确定适用哪里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民法总则》又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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