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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伙股东,目前店面在经营有少许盈利,但盈利没有按合同时间分配,我想不要股份就不做,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8-11-04 08:25: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您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包括您本人,您孩子以及您丈夫的父母。其次,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不能被继承”。则该股份在参照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会报表进行折算计出净值后,可以作为股权收益由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可以被继承”。则继承人可以进入公司股东会,参与公司决策。如果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众多继承人都要求继承股东资格的,各继承人可以通过股份竞价的方式协调。
  •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2)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 一是要签订书面的合伙经营协议。对双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份额、利润和债务的分配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都有必要在协议中写明。即便日后有了纠纷,也可以按协议进行处理。
    二是在财务方面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合伙经营企业离不开严谨的财务制度,可以避免账目混乱、收支不清等问题。
    三是要注意合伙人的不法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伙经营的企业散伙时,双方都要进行清算,在将合伙人所占有的财产清理后,才能分得利润;对于亏损部分或债务的清偿也应及时清算。这就要求合伙人各方对于合伙人都要加以留意,在有合伙人经营受挫要退出时抢占合伙财产,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被其他合伙人恶意侵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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