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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婆准备今年结婚了,终于修成正果了,我们想要买一辆自己的汽车,所以我想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多一点的了解,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嗯2018年有哪些什么新的规定啊?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7-04 19:32: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三、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八章一百二十四条。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