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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我的一些朋友说2018年土地使用的税收情况有了相应的变化。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税收政策。所以我就想请问一下2018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是怎么样的呀?相比去年2017年,在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一些具体的怎么样的变化呢?

公司企业
2018-11-19 07:00: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咨询当地的土地局
  •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有关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的问题,按照我国的相关条例规定,对于企业办理的学校,医院,托儿所等,如果他可以明确区分土地的用途,那么按照规定是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还有对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那个月开始免征五年到十年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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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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