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准备离婚,想知道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于谁?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丈夫是一个加拿大人,他在中国工作。我们有一个孩子,因为在中国出生当时登记的是中国国籍。现在我和我丈夫感情变淡,他想回自己国家发展,我就想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我特别担心孩子判给他跟他一起去国外,所以想问问涉外离婚抚养权怎么规定的啊?

民事相关
2018-07-10 15:49: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不过,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 你好!一般来说,对于抚养权的判定法官是以跟着谁更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长的原则去判定的。根据你的情况来看孩子长期在中国生活,并且拥有中国国籍,所以相对来说作为母亲的一方,你是更容易也是更有机会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 管辖法院是你们的居住地,依然适用《婚姻法》审理,并没有单独的规定。一般而言,法院会征求小孩的意见,考虑小孩跟随那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
  •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两周岁以下都判女方的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