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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孩子上户口,他妈不去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医院就不给开出生医学证明,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8-09-10 01:21: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才可给孩子申报户籍。《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应该给其上户口,同时可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依法征收。对计划生育部门能够征收的尽量征收,不能征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于流动人口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实行居住证和身份证管理制度,不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流动到哪里都可以查到,在单位的可以按月扣工资,经商的可以申请执行他的财产,还可以查询其银行的存款等处施,根本就不存在无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4、如果公安机关长期不给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户的小孩上户口,作为小孩是无辜的。他为了读书、就业等要求公安机关上户口,而公安机关拒不办理, 如果他起诉到法院,告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公安机关是没有法律依据来反驳的。 假定公安机关以其父母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理由,那是肯定站不住脚的,因为 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 缴纳社会抚养费与公安机关上户口是相互独立的行政行为 。而且公安机关给超生的小孩上了户口,也给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5、如果各级政府硬要执行“ 给小孩上户口非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上”,那就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法律的规定,同时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撤销,统一由公安机关 征收社会抚养费就行了。
  • 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5)父母身份证明;(6)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户口办理程序:(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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