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我们单位上修建了一套房子,现在这个工程马上就要竣工了,我们想要申请商品房预售,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单位上面应该怎么申请印花税减免呢?我们国家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是否有规定呢?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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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公益性赠与)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特定情形免税:
(5)单据免税: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6)企业兼并并入资金免税
(7)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免税(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8)特殊情形免税: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9)保险合同免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0)书、报、刊合同免税。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而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11)外国运输企业免税。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12)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
(13)物资调拨单免税。
(14)同业拆借合同免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
(15)借款展期合同免税,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16)拨改贷合同免税,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
(17)合同、书据免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18)国库业务账簿免税,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
(19)委托代理合同免税,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印花税。
(20)日拆性贷款合同免税,对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日拆性贷款(20天以内的贷款)所签订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印花税
(21)铁道企业特定凭证免税
(22)电话和联网购货免税
(23)股权转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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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补贴
多数地区政策都有明确规定,凡是农村户籍居民在城市买商品房都会给予100-500元/平米的补贴。
通常情况下都是100-200元/平米补贴。
需要明确的是,各地所给予的补贴金额都有所不同,具体应在购房同时咨询清楚。
二、契税补贴
购房同时,当地财政会以实缴契税进行补贴。各地区补贴力度有所不同,有些是补贴50%,有些地区则直接全额补贴。
三、下调首付款比例
现在规定的三成的首付款比例在农民进城买房时已经进行了调整。多地出台意见,明确农民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可以是20%,而且针对农民工群体放宽了公积金政策。凡有条件的农民群体都可以用公积金申请贷款,享受优惠利率。
四、降低贷款利率
政策鼓励银行和信用社、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对农民进城购房采取相应简便措施,在抵押登记、贷款等方面优化流程,实行优惠利率。
五、有偿退出补贴
退出了农村的土地就会在购房时给予一定的补贴。不过到目前为止,多数农民在这一方面都不买账。
六、其他优惠政策
在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性优惠,降低农民进城买房的成本投入。也让进城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等同的福利与待遇。
同时在农民购房的审批、贷款、程序等方面一路开绿灯。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
此外,开发商也会在售房给农民的同时给予相应的便利性优惠。具体情况还得咨询当地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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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预售商品房,实质上是在预售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有效期内将该契约转让出去。一般来讲,国家对这种期房转让行为本身并不禁止,但利用转让进行倒买倒卖的炒作行为是不允许的。 内销商品房属于合法情形的,转让一般要通过以下手续进行办理: (l)签订转让合同:即原期房买方(转让方)与新买方(受让方)要签订转让合同(该合同也是一式四份)。合同中应包括如下内容: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此外,转让金额应与原预售契约的价格相一致,并且,该转让合同须经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办理时,双方应持原预售契约、转让合同、有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为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经该部门审核转让合同符合规定的,由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 (3)经批准后,依法缴纳印花税:转让双方在接到批准通知后,由转让方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交付手续费,然后由上述审批部门在转让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贴有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商、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原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方,待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主管机关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有关审批机关应通知转让人。 另外有一种情况,即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后,购房者个人要求将合同主体(买方)名义更换,则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具备上述亲属关系的,应按上述转让程序办理。 此外,有关外销商品房的转让,可以不订立转让合同,而直接在外销合同后“背书栏”中以背书方式转让,然后再依上述程序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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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
4、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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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优惠政策有如下:(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备存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所谓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对上述书据免税,旨在鼓励财产所有人这种有利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造福社会的捐赠行为。(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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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