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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一段时间他一直都在找工作,前两天的时候他通过了一家外资企业的面试,他马上就要进入这家公司工作了,但是她对于外资企业并不是特别了解,害怕会有一些问题,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外资企业法规定了哪些内容?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6-26 16:45: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设立注册外资公司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

      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

      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

      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您好。以下为您选取外资企业法相关内容。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谢谢。
  • 外资企业法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还有第十三条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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