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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最近从事业单位辞职,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他自己筹钱自己做股东独资的,但是在这中间遇到了一个问题,他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同时,又和别人一起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我想请问一下这样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吗?个人独资企业法会有什么处罚?

其它综合
2018-08-24 16:09: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2.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个人独资企业法》并不禁止这种情况,所以不会有相应的处罚。应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之间经营范围相同出现竞业关系,可能会影响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因此只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你的朋友可以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后可以与别人合过成立另一家合伙企业。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   合伙企业注册与个人公司注册程序一样吗?  合伙企业注册程序  一、办理机构:  xx市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  二、登记管辖:  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册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注册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6.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7.法律规定须报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咨询→领表→登记→领照;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七、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注册公司的程序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种具体程序:  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  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时包括第三种程序,即设立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  (一)公司申请登记程序公司申请登记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种(我们此处先介绍,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设立登记程序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  1、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文件的情况下发给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的不同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登记核准登记的,应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备案手续。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  2、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公司核准登记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一般应包含三个步骤:受理、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核准: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核准公司登记或驳回登记申请;发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核准结果,核发营业执照或发出不予核准的通知书,并将有关公司登记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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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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