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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做房地产生意的,最近我有一个房地产工程还没有竣工,但大部分商品房都预售出去了,最近正准备交土地增值税,不知道2018年土地增值税有新变化吗?最新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不要太高,咱们做房产生意的也不容易啊。

房产纠纷
2018-06-26 11:12: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次月10日内携带交易双方签订的有关买卖(预售)合同等资料主动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我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
    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3%;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以内;其他类型预征率为0.5%-2%。关于预征率的具体标准,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 预征率为:1.普通标准住宅1.5%;2.非普通标准住宅(含车库等)2%;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4.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计税;同时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
  • 土地增加税预征率如下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加税;
    2、预计增加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加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
    3、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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