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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然后到温州来上班了7年没有交社保钱,现在可以补上吗

合同纠纷
2018-11-18 14:21: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补,关键是谁出钱。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社保缴费=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 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社保,且如果您因公司未交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次,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如果您主张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您需要证明该签名是伪造,且您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您的入职时间以及工资水平,您举证会有一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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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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