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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注册了一个商标作为我创业时的一个商标标识,但是我现在发现有另外一个公司的商标侵犯了我的商标权,我觉得很生气,和他们公司的老板沟通的几次未果,都一直没有解决的办法,所以我想用法律武器来维权,请问商标侵权如何处理,如何赔偿?

知识产权
2018-09-17 13:02: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好,打击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商标法》规定的。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一般来说,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具体案件还要结合案件本身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去解决。
  • 发现商标侵权,可以实行的解决办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合法的商标权益的具体步骤大致如下:第一、周密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是打击侵权行为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调查中要获取下列要素的准确信息: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需搜集的证据包括:1、被侵权人在先权力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2、被侵权人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第二,客观分析调查情报、证据材料,并结合权利人的主观倾向,选择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针对侵权性质明确,侵权商品容易匿藏转移,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价值不大的侵权案件,可适用行政查处程序。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对于侵权人实力较强,侵权行为和侵权商品销量易于举证,可考虑索赔的的案件,可适用诉讼程序。使用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权人提出索赔。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费的时间较长。第三,制作投诉书、起诉书并向相应机关递交,请求对侵权行为实施打击。这是打击侵权行为中最重要的步骤。至于商标侵权赔偿上面,《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商标侵权赔偿多少不好说,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各种使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行为。商标专用权又称商标权,是指法律赋予商标权人对其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包括使用权、禁止权和处分权。就注册商标而言,使用权和处分权都要求商标权人或商标权受让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但禁止权的范围却不限于此,商标权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96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可采取以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4.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商标;  5.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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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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