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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背景公司通过人才市场举小的招聘活动,聘得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刘某为销文售主管,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两个月后,公司发现刘某销售业绩平平,团队领导能力差,缺乏基本的管理常识,因而对刘某学历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人力资源部按照总经理的要求,对刘某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进行核查,发现刘某的相关证件均系伪造,于是公司通知刘某立即与其解除合同。刘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指派法务秘朽王倩应对本次劳动争议种裁纠纷。 按照实际情况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务。

合同纠纷
2018-09-28 09:20: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还在试用期被解雇的,这种情况单位必须给你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就解除合同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让其承担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你上班期间的工资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劳动者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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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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