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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工伤,买了社保,是去年做的鉴定,并且在由劳动仲裁委出面调解,由于公伤财务没有人,一直推到现在,社保局只报了伤残补助金,没有报医疗补助金。说医疗发票过期了,有这种可能吗?

劳动纠纷
2018-11-16 19:24: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调解书不同于裁决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不能反悔,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评残后的一次性待遇,只要评上工伤伤残等级就可以。
    在离职的时候结算,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对工伤伤残治疗的一次性医疗赔偿。
    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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