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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有几块地皮处于比较重要的地理位置上,然后我们家乡把它拍卖出去就让人来投标,但是我们不会招标,所以希望请招标代理,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你能解决我的问题,谢谢。

建筑工程
2018-06-22 14:32: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①“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②“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二、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这一段文字描述,可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向中标人收取。因为,只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当然没有异议(而且,多数招标项目均是按此方式收费的)。3、相关法规未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具体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
  •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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