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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2017年11月成立,期间为申请社保,截止到2018年5月申请社保,经复核后有社保机构出具了社保登记并给出登记证编码,6月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提供有社保局盖章的申请资料,但招标公司说为提供缴纳凭据为由,判定投标无效,请问如果我需要申诉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
2018-06-21 1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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