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6年出生的,国家政策当时只允许一家只有一个孩子,我是独生子女,我这两年补办的独生子女证,请问从哪一年开始才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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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属于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或直接拨打12345行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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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独生子女证程序: 1、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准生证到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在一孩服务手册里找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在申请人处分别签上新生父母本人的姓名。然后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户口本(简称三证)到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地)经男方单位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男方单位签字盖章。 3、新生儿父母持三证到女方单位(或女方户户口地)。经女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女方单位处签字盖章,并出具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同时填报信息报告单。 4、新生儿父母持三证,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到办事处(办理一孩服务手册机构)经办事处审核,为其填写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签字盖章后,为其办理独子证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通知书。 5、新生儿父母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户口本到派出所为新生儿落户(新生儿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 注意:凡持二孩证的不能申办独子证。独子证申请备查联2008年1月1日起办事处需留存。请新生儿父母及男女双方单位务必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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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独生子女整的应当足以下列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结婚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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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 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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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