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单位的一个同事,他在昨天晚上应酬完之后自己开车回家了,喝完酒之后眼神也不好,然后就撞了一个人,那个人倒在地上,我的同事把她带到医院抢救,但是经过抢救无效而死亡了,我的同事尽管十分害怕,但他还是自己向警察局投案了,听说自首的话会减轻处罚,请问一下什么是自首,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
2018-06-20 21:03: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自首的意思是,犯罪以后到办案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及同伙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主动投案”:
    一、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二、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三、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四、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 您好!自首的认定标准如下:1、自动投案(在司法机关还未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2、如实供述罪行(供述主要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等等,共同犯罪的,只要供述自己参与部分的罪行就可以了)。另外还有特别自首,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他就算没有逃逸。罪行也不重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