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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走在路上被路上的一个行人挂到了我的胳膊,我的胳膊就裂开了一个伤口,所以我想让他赔偿,但是我又找不到他,所以我就去法院把他给起诉了,现在法院说我没有明确的被告,所以我被法院驳回起诉,请问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婚姻家庭
2018-06-20 20:57: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同一法律事实再次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所以如果起诉的内容一成不变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当然,还是那句话,如果新的内容又符合条件的话,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可以再起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然,如果你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被告明确才行
  • 可以再起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然,如果你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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