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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他把我给打伤了,我现在都还在医院里面住着呢,可是我受伤之后他也一次没来看过我,医疗费都是我自己垫付的我想请问一下我能不能够去法院起诉他呢?请问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有多久?过了还有胜诉的可能吗

损害赔偿
2018-06-23 18:28: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

    综上所述,问题中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 您好,2017年10后,诉讼时效为3年,但法不溯及既往,在此之前基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经过并不意味着不可能胜诉,只要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经过,您这边证据齐全,还是有胜诉的可能的。因此建议您不妨起诉。
  • 建议康复后去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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