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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我的老公离婚了,因为我在结婚之后发现我的老公其实并不爱我,他还爱着他的初恋情人,我觉得这样过下去也确实没有意思了,所以就一直想跟他离婚,但是我不知道我们关于婚后财产应该怎样分配,请问一下关于婚后财产2018年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相关
2018-09-10 02:16: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一般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 依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只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出共同财产范围外的个人财产,属于单方个人所有,不能由双方评分。所以如果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界定不清,可以申请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尽心判断。
  • 认定婚姻共同财产一般以结婚为时间点,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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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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