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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办理信用卡的银行跟我说,我的信用卡涉嫌恶意透支,让我尽快把钱给补上,我才知道我的女朋友用我的信用卡买了很多奢侈品但是我又不能真的跟我的女朋友分手,所以我只能自己去把钱给补上,请问一下恶意透支司法解释有哪些?要怎么认定恶意透支?

证券投资
2018-06-19 14:38: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第一、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经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由此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
  • 您好!恶意透支的司法解释一般有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认定标准如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时间还款和规定的额度,并且银行几次催收后都不还款的行为,就构成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