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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拍卖几次后,卖不掉的话,能给申请人抵债呢?拍卖一次需多久呢?拍卖几次后,能抵债呢?

经济相关
2018-08-27 03:06: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拍卖走法定程序!一切按照规矩办理
  • 根据您所说的,可以抵债
    追问:什么时候能抵债呢?给申请人呢?
  •   什么情况法院才能拍卖房产  唯一住房一般不能拍卖,但是如果欠银行20万,是用该房屋做的担保,且你当时又给银行提供了“第二住所证明”,那么银行就可以依法拍卖债务人的唯一居住房产。  (一)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怎么才能买到法院拍卖车辆?  1、参加了现场的法院拍买车的交易会。  2、参加法院竞拍。  3、留意法院拍卖公告。  车辆拍卖竞买人须知:  一、竞买人、委托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参加拍卖前,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关于举行退役营运车拍卖转让的通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二、本须知依据《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本次拍卖活动。  三、本此拍卖车辆为粤A53441等8辆车,其具体资料可参见通知中拍卖物资料,待拍卖车辆竞价日将全部停放于广州大桥底二沙东公交车场。  竞买人可自行查阅资料及检查实物,公司将不再另作说明。  四、竞买人应在拍卖报名截至时间前凭有关证明(身份证)报名登记,并交纳保证金贰仟元。  五、竞买人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拍卖当日不计息全额返还,不扣除任何费用。  六、竞买人应在拍卖当日主动对欲竞投车辆进行详细了解,如有疑问可向现场工作人员询问,因竞买人对车辆技术、质量状况产生误解而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七、竞价活动定于1月25日9:00时在广州大桥底二沙东公交车场举行,竞买人应亲自出席竞价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本次拍卖采用设底价不公开拍卖的方式,各竞买人在竞价会上自行选择一辆或多辆待拍车辆竞价,并自行承担保密责任。竞价完毕后公司监察部门将当场对全部报价进行统计,场上不低于底价的最高竞价即为成交价,若场上最高报价达不到拍卖底价,则该待拍车辆不能成交,由公司另行处置。  九、为便于统计,竞买人的报价应为100的整数倍数,否则将按四舍五入到百位的数额确定竞买人的最终报价。  十、竞买人一经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即成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二手车辆转让协议》,同时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预付款或定金。若竞买人无故拒绝签署协议,公司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确认不低于底价第二高价为成交价,而相应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十三、在执行本须知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解决问题,若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须知各条款内以及竞卖现场术语的特定涵义  1、有关拍卖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的涵义  ⑴公司:指广州市三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⑵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单位或个人;  ⑶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但不低于底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2、有关拍卖活动中各种价格的涵义:  ⑴底价:指公司认可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⑵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竞价,成交价决定将拍卖物售出的价格;  ⑶保证金:指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必须交纳的押金。如果竞买不成功,则金额退还;竞买成功则转为合同定金。
  • 1、司法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对拍卖标的有意向购买的,应在处置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将对该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3、优先购买权的公平价值法律制度的内在理念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物权转让中,较之于第三人,先买权人更易受到出卖人任意处分出卖物所带来的侵害,影响其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了维护先买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而适当的。同时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为同等条件,且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因而对出卖人利益并未造成实质损害。因而我们认为,优先购买权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满足了社会主体在民商事领域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合乎社会需求的。
  • 这是可以的 有明确规定
    追问:哪部法律规定的呢?什么时候能抵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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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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