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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老公因为抚养权问题出现了一些纠纷,我们因为双方协商不了,所以我就把我的老公告到了法院,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审判决结果是我的老公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现在我考虑了一段时间不服法院的判决想要上诉,但是我发现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周末,可以顺延吗?

婚姻家庭
2019-04-12 23:55: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上诉期最后一天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含不上班的周六、周日)的,上诉期向后顺延至正常上班日;履行期限,法定节假日均算在内,也就是说遇到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民诉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 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如果是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的,则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刑事判决为10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由判决送达后即生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刑事案件为进行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不能顺延,你可以在最后一天以快递的方式发出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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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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