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一个人欠了我几十万,就是不愿意还给我,还说他没钱,后来我就想到去采取强制执行公证的方式,把他的财产公证一下,然后把属于我的那部分拿过来,所以我就想问一下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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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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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法院的执行程序,不属于公证的范畴。你可以与对方一起办理财产公证,把相当于你的债权的财产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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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可以详细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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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一步:要带着强制执行公证到原来办理公证的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文书。公证处会依据相关流程调查还款事实等,然后出具强制执行文书。这个时间一般在15天左右。
第二步:凭强制执行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就是提供各种财产线索,并经常跟进执行进度,以便于能尽快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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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