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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上市公司里面上班,因为我在这家上市公司上班已经好几年了,但是最近因为公司我负责的一个项目出现了问题,所以现在我被判了没收个人财产,而且现在还被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我想要了解一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债权债务
2018-11-21 15:34: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 你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保全时效的规定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 你好,是没有期限的。
  • 你好,一年之内一般。
  • 诉前财产保全有起诉期限的限制的,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所以如果你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如果对方车辆的保险齐全,且没有无证及酒后等免责情形的话,是没必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车辆投保了保险,属于肇事车辆的赔偿责任将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是完全有能力履行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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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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