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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前些年的时候她和她老公结婚的时候,买了一套小产权房,现在由于他们家出了一些事情,他们打算要把这套小产权房给卖掉,需要弄一个小产权买卖合同公证,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小产权买卖合同公证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谢谢

刑事行政
2018-06-17 10:21: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公证的。小产权房屋在我国是禁止买卖的,任何买卖小产权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证的目的是在于公证房屋买卖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对于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是不会进行公证的。小产权房的分类1、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第1和第2种分类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制订过程剖析小产权房《物权法》从草案的提出到最后通过,经过了七次审议,修改了诸多条款,其中也包括宅基地转让。在《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可见草案的第二稿是允许宅基地上的住房和宅基地的转让的。到了草案第三稿,一些常委会委员对这一规定有不同意见,且鉴于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故而将该条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依照前款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这一规定一直保留到了草案第六稿,但是在第七审中,鉴于对“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一条始终有争议,将该条改为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物权法》的修改过程可以看出,对于宅基地能否转让的问题一直都有争议,如此修改是为了维护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并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并非绝对的禁止。
  • 你好,如果买卖小产权房公证机构是不接受公证申请的。没有产权证书的房产,公证处不给办理公证手续。且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参考如下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