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现在在一家国际贸易公司里面工作,我们公司最近股东开会决定给公司申请注册一个国际商标,但是由于是国际商标,我们觉得应该有一些特殊的注册原则,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国际商标注册原则的问题。希望律师能够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涉外纠纷
2018-06-14 15:42: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国际商标的注册原则有两种: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对等原则办理。根据此规定,同我国未建立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国家的申请人在我国办理商标注册,应当按对等原则办理,有关申请人委托书的认证手续,可以通过双方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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