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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她打算跟她的老公离婚,因为她的老公经常出去应酬,可能在外面也有了别的女人,甚至还有可能跟别的女人同居了,他现在打算跟他离婚,但是听说我们国家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了修正我们想请问一下这个内容是什么,应该怎么解读呢?

民事相关
2018-06-13 10:35: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你结婚之后,你爸爸妈妈出钱给你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 你好,关于你提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了什么了内容的问题,按照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十八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你好!关于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即向法院起诉离婚。
  • 离婚,可以协议或者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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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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