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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的丈夫已经离婚三年了,前两天他的一个债主找到我,说我的丈夫欠他300万,我说那是我丈夫欠的和我有什么关系?他说婚姻法规定了,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给他还钱,我咨询了一下我的律师朋友,他们说婚姻法解释四解决了这个问题,想请问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四规定了哪些内容?

民事相关
2018-06-13 11:41: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你丈夫那30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用偿还
  • 你好,根据最新的婚姻法解释以及结合你的情况来看,你丈夫对外欠的300万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主要是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做出一些比较明确的界定。结合你的情况来看,你丈夫的这个债务是他自己的个人债务并没用于家庭生活,你没有义务帮他偿还。
  • 大额的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否是只能算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 对方是可以起诉你的,需要在法院上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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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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