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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的丈夫已经离婚多年了,但是最近他有一个债主找上门来,要我帮我前夫还清50多万元的借款,我说那是我前夫欠的,跟我没有关系,但是对方说根据婚姻法第24条司法解释,要我还,我真的不知道是怎样的规定,请问婚姻法第24条最新解释有哪些?规定是什么?

民事相关
2018-06-12 15:49: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你好,婚姻法第24条最新解释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您与您丈夫离婚多年,但是有个债权人要求您帮您前夫还钱,如果您能够证明这个债主与您丈夫明确约定是您丈夫自己的债务,那么您就不用为您前夫还这笔钱。
  • 如果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的,你需要还款,除非你能证明债务是你前夫勾结第三人或赌债等非法债务,如果是离婚后的债务,那就跟你没关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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