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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在临海两水工作,我们出租房屋是四户人家租的,卫生间是四户一起共用,其中有一家一个女的昨天因卫生巾放在洗脸盆台上,然后我父亲中午去上厕所看到,就骂了一句,到晚上的时候,其中一家女的就问我老爸说是不是你骂人了,我父亲问是不是你放的卫生巾,就这样两句话女方家跑进厨房拿菜刀出来了,还没有反应过来,菜刀就砍到头上,流了好多血,然后报警,警察带走女方,让我父亲去医院治疗,验伤,头部左边砍伤三点五公分,缝针包扎好然后去派出所处理这事,派出所给的调解是对方殴打他人,赔偿1000元就这样算了。我想恳求咨询一下你们专业人士,这样的结果是否合理的?我们不服这样的结果,需要怎么去维权,对方是否有故意伤人罪?寻意滋事罪?故意伤人罪?拜托回复。

刑事案件
2018-06-12 21:07: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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