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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夜班时间规定是什么?上夜班有补助吗?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一家连锁快餐店的员工。之前我们店都是开到晚上十点就关门了。但是由于最近附近开了个车站,所以生意变得很好,店里也变成了24小时营业。我们经理就让我们轮流上夜班,所以我想问问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什么样的?

合同纠纷
2019-03-05 03:01:2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企业职工在晚上10点以后下班的职工算加中班,津贴标准为每次2.2元。而凌晨零点后下班的,则算上晚班,职工津贴标准为每次3.4元,而通宵上班连续12小时的,夜班加班津贴为4.4元。
    除了中、夜班津贴外,为了更好地保障晚上工作职工的利益,劳动部门还规定:早上5点前上班的职工,可获得早餐补贴0.8元。而上常日班的职工夜间值班超过10点后的,可获餐费补贴2.2元;通宵值班的餐费补贴则为3.4元。
  • 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争取
  •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 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 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您好!劳动法没有对夜班劳动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只有对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进行了约束。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通常来说上夜班的话是有加点的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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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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