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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是因为之前我买的房子是预售的商品房,一直也没有办理这个产权证现在,因为现在房子的钥匙已经拿到了,我想要把这个不动产权证给办理了,我想要了解一下我们国家规定的不动产权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
2018-07-26 04:13: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收费如下
    (一)房子挂号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核发一本房子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每添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二)土地挂号费



    1、党政机关、集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越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越700元。

    2、差额预算处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越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越1万元。

    3、自收自支预算处理事业单位、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越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越4万元。
  • 你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费用如下:新房: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144平1.5%;144平以上3%;二套房3%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二手房过户是有产权证后才能过户的,税费如下: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免征);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144平1.5%;144平以上3%;买方出;3.营业税: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4.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5.工本费:80元买方。
  •   新建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一、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卖方(房地产商)  1、房地产权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2、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二)买方  1、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2、购房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共同登记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  3、机关、团体、国有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购房的证明,集体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4、付款凭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二、办证程序  (一)提交材料  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内销房)或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销房、侨汇房),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  (二)预登记(初审)  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的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配图  房地产权证需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需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  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制作房地产权证,一份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购房者应支付图纸费和勘丈费用。  (四)缴纳税费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购房者即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契税。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3%。  
  •   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  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  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办理产权证,但该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具体表现为:  1、购买集资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集资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集资房已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集资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我国不动产登记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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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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