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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和我的一个朋友在街上逛街的时候,因为我们很开心,所以就不小心对周围的人造成了干扰,而且也影响了他们,但是我们不知道我们犯了治安管理条例,所以当时的一个民警就告诉我们说需要我们赔偿,我也不知道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是怎样的?

刑事行政
2018-06-09 13:17: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处理。如果您只是在路上开心而打扰别人应该不至于违反治安管理,建议您向民警问清楚您的行为究竟违反了哪一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条:【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和实施机关】第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按照本文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适用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