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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给我的车辆再额外购买一个不计免赔险,我想了解一下应该怎么签订保险合同呢,主要是我之前也没有自己签订这方面的合同,听很多人说一定要注意看保险里面的条款,但是具体需要注意些什么,我还是不是很了解,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要怎么签订不计免赔险的相关合同。

交通事故
2018-07-20 07:01: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签订不计免赔险相关合同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车主应当确认不计免赔险的除外责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不计免赔险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交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确认是否设有绝对免赔额,对于500元以下的小额车损有些车险是不作理赔的;如果是由故意违反国家交通法规的驾驶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例如酒后驾车等,保险公司按规定是不会给予赔偿的。
  •   (一)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我国的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别。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不一样的。  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3)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饵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除了包含上述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包括了破碎渗漏造成的货损、包装破裂造成的货损、偷盗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雨淋湿损等保险责任。此外,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0年5月1日新颁行的《国内水路、陆路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还包括了因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致使被保险货物灭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的损失。  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按“仓至仓条款”确定起讫期限。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适用于国际陆上货物运输的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个险别。  1.陆运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陆运险中,对下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明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用,但以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陆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按“仓至仓条款”确定起讫期限。
  •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含义  海上保险合同(MarineInsuranceContract),又称“海上保险契约”,指的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海上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书面协议。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分类  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类:  1.按承保方式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逐笔保险合同,即仅就某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  (2)总括保险合同,即把同种类的不同利益以同一条件一起投保的合同。  (3)浮动保险合同,这种保险合同多见于长期办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为减少与保险人商洽的麻烦,与保险公司订立一个总的保险合同,承保一定时期内所有运进或运出的货物。  (4)预约保险合同,此种保险合同一般没有总的保险金额限制,故又称开口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船舶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费保险合同等。  3.按承保的期间分,海上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合同和航次保险合同。
  •   可以投保哪些种类的车辆保险,  一、可以投保哪些种类的车辆保险  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是指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它们各自还有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必须先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 您好,签订不计免赔保险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您要核实保险公司的可靠程度,然后要注意保险里面的时间点,包括保险空白期、观察期、犹豫期和宽限期。看看保险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承保范围有哪些,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何陪产等,最后还要注意违约责任,看看保险公司有没有免责条款,这里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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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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