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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上有一个同事之前我和他一起去外地出差,谁知道在路上就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我都很后悔坐了他的车,他的车子现在已经被公安机关给扣留了。因为涉嫌到了交通肇事,我想请问一下吧。现在申请了交通保险的定损请问一下车辆定损需要本人去吗?

交通事故
2019-06-05 01:10:1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车辆定损本人可以不去,车主都知道,车险定损是理赔的关键环节。车险定损虽然不由车主本人负责,但并不代表车险的定损流程不需要了解。熟悉车险定损流程,才可以避免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带来的赔偿损失。
    车险的定损流程是这样的。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需要报交警来判定事故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勘察现场,然后定损事故车辆,维修事故车辆,最后才是开发票索赔。首先是报警,这个是必须要做的,因为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是需要从事故现场来判定事故责任归属的,所以,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不能够离开事故现场,而且需要及时保护车祸现场。如果没能按照这个规定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有什么后果呢?如果事故的理赔金超过了2000,且保险公司又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事故责任划分,就肯定会引发事故责任划分的争议。因为这涉及到理赔的比例问题,定不好车辆损失的话,保险公司手续也很难办理。
  • 可以不去的,根据相关机构要求来把
  • 一般不需要,具体建议咨询保险公司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 你好,车辆定损是不需要本人在场的。
    当车辆受损后,可以委托4S店或者修理厂全权负责车辆的定损、维修和理赔。
    为了配合4S店或修理厂定损,可以将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被保人身份证和被保人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具体需根据保险公司要求而定)留下。
    送车人离开时应当与接待人员确认好本次事故受损部位,以免定损时漏定,造成车辆维修损失。
  • 可以委托其他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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