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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分公司的总经理。虽然是总经理,但是也只是做一些很具体化的事情,很多东西都不能够进行我的决策,我想要了解一下分公司是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跟公司在进行企业核算的时候分公司能不能独立核算呢?还是说不能够进行独立核算呢?

公司企业
2018-06-08 15:46: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在同一区域内(同一主管税务分局或所)的,可以实行报帐制,放到公司总部做,由总部统一缴税。
    如果跨区域的,是否独立核算不是主要的,分公司的税收由分公司在该区域就地缴纳。
    跨区域经营的情况很多,在税收上处理也是不一样的。
    分公司采取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均由总公司开具发票,章子也是总公司的,所有的往来都与总公司发生关系,分公司只是以总公司的名义招览客户而已,特别是有资质才能经营的项目(如建筑)。
  • 你好,根据新《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纳税资格,以及核算权。但,这样的话分公司并不是不能有会计了,只是不对外独立核算,对内还是应该有核算职能的。
    另外分公司可以申报独立核算权,只要具备会计资格或会计证,公司聘用就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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