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购房买家,在2017年7月经过中介介绍,看中了卖家的房子。因社保那时候不满5年,没有购房资格,要到2018年1月才符合购房资格,中介说只要卖家同意等我们,就不影响我们买房子。上家那时候是同意等我们的,所以我们双方签订了居间协议,并且在居间协议中明确补充写了到2018年1月正式走交易流程,上家也是同意的。17年8月签订了网签合同并付了首付,合同约定双方在2018年4月17日之前去交易中心过户。一直到2018年1月的正式走流程的时候,中介告知需要将网签合同日期变更到当前日期,才符合购房资格,才能走交易流程,可上家就在这时候说不愿意变更合同。。一直到2018年4月17日,合同约定过户时间过了,都没有配合我们变更合同日期。说要我们再加20万房款给她才配合。因为上家不配合我们更变合同日期,其实就变更下日期,条款什么的都不变,上家就是不配合,我们到现在都没办法去走贷款流程。现在上家说按照合同,我们没有在规定时间将剩余房款给她,她有权跟我们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我们赔偿违约金。上家要求我们再加20万给她,她才配合跟我们变更日期,我们不可能同意的。如果我们向法院起诉,就算最后房子判给我们,据说也无法贷款,这也不是我们希望的,如果无法贷款,我们是没有那么多现金支付剩余房款。另外,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已经办理了交房手续,我们现在已经装修入住到所购房屋里面了,这又产生了装修费,所以我们还是希望能拿下房子。请问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是上家不配合我们新签合同导致我们无法贷款从而无法过户,法院有可能说服上家跟我们新签合同吗?因为只有新签合同,我们才能走贷款流程和过户。如果实在没办法拿下房子,我们也不想损失支付的首付款及装修费,我们有办法要求上家赔偿这些钱以及违约金吗?我们到底要怎么做才能将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呢?
-
很奇怪,为什么你们居间协议约定了18年走流程,为何在17年就草率网签了呢?网签后双方有无对后续等你满足购房资格后配合过户进行过再次约定呢?法院不会说服上家新签合同,但你可以起诉要求强制过户,贷款部分只能你自行筹资。现在你要房的话就要想着把贷款部分的资金凑足,不要房的就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我们也是第一次买房子,也不太懂,中介说防止一房两卖,就让我们网签了合同,说后面再变更一下日期就行了。网签后,没有再约定什么了。就是从1月开始就开始催上家跟我们变更合同日期走流程。她就说合同签了,该她做的都做了。一直不配合,就想让我们加钱。那现在如果我们无法凑足贷款部分的钱,我们起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胜算大吗?因为我们到现在没有把剩余的钱给她,她还要告我们违约,这种无耻的人,我们就没有办法惩罚她吗?
解答:建议你带着材料找律师面议案件情况,你需要找证据证明你们对签订示范文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房二卖而不是为了按此合同履行的
-
你需要搜集卖方不同意出售的证据。
-
你好,现在什么情况?
-
你好,要看你的购房协议约定条款,我们肯定会为你主张权力,请来所面谈。此类的案件我们做的很多,也是很有经验的
-
合同具体内容怎么约定的?可来电咨询。
-
您好,请详述案件情况。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