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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再**借了6000块钱,到手4000可是让打欠条1200,逾期了几天就让我还6000块钱加逾期费用,我把6000块钱还了,逾期费用没给,他们不给消条!怎么办呢?我也给他说我咨询律师了,

债权债务
2018-07-07 07:39: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逾期就是违约,应当承担责任的。。。。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债权人相应的借款。同时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还需要提交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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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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