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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在一起生活,没有登记,二人生活在一起,男方子女几乎不来往,20多年仅仅来过几次,现在老头病故,有退休金,丧葬费,直到老头离世,他子女才来。老头给老太太留下手写遗嘱,没有公正。葬礼费用都是老太太这边支付。现在涉及丧葬费及补发工资分配。应如何分配。

继承
2018-06-25 14:57: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主动委托律师进行调解。
  • 按照遗嘱办理。
  •   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或者协商分割n  大儿子和老人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配遗产n  无法协商的,可以在被告居住地或者遗产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n  《继承法》n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n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好!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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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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