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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正在进行准备上市,但是因为我们公司规模也不大,所以现在公司不知道申请进行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只要是我们公司申请上市的形式,叫做中小板上市,我对于这方面不是很了解,想请问一下,中小板上市条件包括哪些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公司企业
2018-06-16 08:02: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小板上市条件如下:1、近3年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这条只是书面上的规定,实践中中小板上市公司一般在申请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
    2、近3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3、发行前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不得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领薪;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9、最近36个月(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无重大违法违规;
    10、内控审核报告、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 你好,中小板上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这条只是书面上的规定,实践中中小板上市公司一般在申请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
    2、近3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3、发行前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有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l)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足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末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市的银行账户,小存在与控般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电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l、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汁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曰,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 根据《证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其中,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条件的限制。另外,《公司法》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对新股发行作了其他的规定,也应适用。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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