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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你好:我所住的小区已使用两年,但至今小区的门禁系统没有启用,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进出小区甚至到每栋楼的每一层,根本不需要刷卡,使得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第二,车库进出口共有三个,唯一启用的一个进出口视线相当差,上坡出车库,刚出车库就是与行车方向垂直的人行道,且学生多,行驶两三米后就是直角转弯进入内部道路,两边各停一排车,尤其是转角处也停的有车,视线极差,根本看不到直行车辆。同时,这两排停的车的当中只能一辆车通行,不能错车。再行驶三、四十米就是学校门口,每天学校还要把内部道路上学、放学各封锁半个小时。出车库胆颤心惊,安全隐患极大。给物管提出后,已经一年了,物管推脱说已经上报给开发商了,但就是没有任何改变。而现在对我们业主来说,开发商在哪、上哪去找都是问题。 请问律师,这些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吗?我能维权吗?

损害赔偿
2018-10-21 23:09: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通过业委会主张权利,由业委会代各位业主向物业提出诉求,要求其改进。
  •   出现房产纠纷怎样解决,业主怎样维权,  一、出现房产纠纷怎样解决  1、纠纷发生前收集好证据,房产交易牵涉几十件材料,都一一整理好。做好工作日志,列好工作进程表。杜绝自己无意的违约行为,被对方抓住把柄。  2、录音证据补充证明交易的过程。很多人认为,只要把交易过程中对方信誓旦旦的话记录下来,一旦对方违约,就可凭此证据维权。这里要澄清的是,一方面录音证据与书面合同、文字类材料相比,证据效力比较低,何况录音取证的技巧一般不够熟练,连“3W”要素都录不明白。另一方面,录音证据只能用于证明履约过程,无法替代实质性的交易要素。因此,录音录像证据在司法界评价并不高。  3、打官司前权衡好退房与收房的利弊。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购房合同中赋予对方违约情况下购房人的解除合同权利,且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选择是解除合同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全取决于哪一种方式更容易获得最大利益。  二、业主怎样维权  (一)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二)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四)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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