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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的一个朋友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做老板,但是由于他最近家里出了一些事情,急需要一笔钱,所以他想要转让一定的股份,想要请问一下律师,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要怎么转让呢?有没有什么限制呢?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

公司企业
2019-05-08 18:02:5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转让的限制
    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时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
    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
  •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
  •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包括股权的差价损失、股权收益及其他合理损失。
  •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履行了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以该方当事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该方当事人不享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举证证明该方当事人因迟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给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失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有必要得到整体股东的赞同。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有必要征得半数股东的赞同。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则,股东一方转让出资,有必要通过整体股东的赞同。这一规则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

    此外,假如呈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赞同的其他股东,是否有必要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
  • 外商企业股权转让,需先取得深圳外管局的审批同意,您可登陆其网站了解,程序不复杂,资料齐全3天左右可得到审批结果。
  • 签订协议就行了,协议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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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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