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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男女双方同居了一年多了,由于女方的个人性格不好,男方提出不在一起,又没领结婚证,那么女方有权利找男方陪尚什么吗?

婚姻家庭
2018-06-11 03:55: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女方无权利找男方赔偿。
  •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94年以后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  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   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双方可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1、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男女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理离婚。  2、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3、法院在处理同居财产时,对于双方有确定份额的,按各方所有的份额确定归属;双方没有确定份额的,按平均数额分配。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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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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