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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一个网络营销员工,于2018年4月份初向我提出辞职,辞职理由是回家带小孩,可谦职做推广,只拿提成不给底薪。出于信任,就批准了。已于4月28日正式离开公司。走时还带走了供应商资料和她之前开发客户的合同。5月15日发现其之前发布产品信息所注册的网站平台联系人,联系电话,还有公司地址,已改变为一家于4月14日新注册的公司,和我做同一个行业。后经查明是这员工的老公注册的一家公司。后面通知我原公司员工上交从公司拿走的供应商报价单,客户合同,还有她之前注册的网站平台做好交接。后来还发觉现她4月份在职时之前公司的一个客户下单,以他老公的公司去供货给这客户了。公司各资料她应该是在离职走人时也已拷贝所有资料。我该如何做?求各位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
2018-05-29 09:02: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若属于民事纠纷的,企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泄露商业秘密,达到以下规定的条件的,那么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企业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你可以侵犯商业秘密,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承担侵权责任。
  • 前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泄露公司机密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承担其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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