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了解一下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14年因外伤导致残疾,老婆带着孩子离开我了,受伤期间大概住院三个月,老婆从没有照顾服侍我,都是我弟弟照顾我。去年她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调节时她还透露孩子不是我的。孩子2010年生得,女孩。现在她再次提出离婚。我想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如果我不要孩子让他给我抚养孩子五年的抚养费,大概可以要得到多少?然后在住院的时候因为她从没有照顾过我,我可以向她提出赔钱吗?按医院复工的工资赔给我弟,这样可以要得到吗?毕竟我也残疾了,想向他要点钱,该用什么方法去要这钱呢?希望律师可以帮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