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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一直是在工地上班,我们工地没有交任何保险,现在我在一家织布厂上班,我们公司给我们交了养老保险,所以我想要咨询一下律师,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怎么计算的呢?希望律师能够帮助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7-01 12:05: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 您好!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要求,现就开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凡企业提出申请要求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三天之内办理完毕。  二、缴费证明.统一以经办机构名义出具,各级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出具证明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企业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据实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三、开具证明按照属地归口的原则办理,经办机构只对本级参保企业开具证明,不得越级和跨区开具。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对于查询职工养老保险有以下方式,任君选择:  1、如果所在地区的社保局开通了网络查询,可以登录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服务网,键入身份证号或者输入社保卡号及查询密码就可以查询你所缴的养老金,以上海为例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办事密码,才可看到详细信息,否则只能看到是否缴纳的情况,但是公积金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到详细信息,但必须先注册。  2、有些地区的这类网站并不太可靠或者还在建设中,可能一时查不到,最有效的方法是到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查询。主要的是看养老和公积金余额,医保的话,如果是银行卡的话,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点,刷下卡,就可以知道账户上的金额。  3、部分单位具有专门的主管保险的部门,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主管保险的部门查询。  4、除此之外,可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另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凡我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本人自愿、有缴费能力、愿尽缴费义务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人员统称为个人参保人员。
    二、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首次参保需提供哪些资料
    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村户口的,经营场所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首次申请参保时,必须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提供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外地的营业执照,下同)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之一,作为认定补缴起始时间的依据: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
    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符合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
    四、复员退伍未安置的军人怎样参加养老保险,其以前的军龄是否视为缴费年限
    退伍未安置的军人凭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退伍证、自谋职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申请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间不得早于2003年7月1日。其过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军龄视为缴费年限。
    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失业职工怎样参保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编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后,仍未参保的人员怎样参保?
    凭本区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档案》、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判刑、劳改、劳教、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辞退、辞职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申请参保。
    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符合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
    六、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参加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区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申请参保。补缴时间最早不得早于2003年7月1日。
    七、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个人参保人员原则上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月缴费基数。
    对缴费确有困难的,其月缴费基数可在本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从2006年1月起起实行“五年过渡”办法,分五年逐步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
    八、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
    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20%。
    九、已参保的个人参保人员如有间断缴费的怎么办理补缴
    已参保的个人参保人员如有间断缴费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可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完清间断缴费期间(不得超过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参保人员应从申报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
    已参保的个人参保人员,具有城镇户口的,可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农业户口人员不能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首次参保的个人参保人员符合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的,最早可以从什么时候开始补缴?

    其中1993年3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前已经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自愿补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保险费的临时聘用人员如何参保。
    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符合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其中符合渝劳社发〔2003〕4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参保人员,最早不得早于2003年7月1日。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参保人员不得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凭本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等有关材料到区社保局申请参保。
    十一、个人参保人员签订委托缴费协议后,要求暂停缴费的怎样处理
    个人参保人员签订委托协议后,要求暂停缴费的,本人持本区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协议》及代收代缴机构的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申请办理暂停手续。
    十二、个人参保人员达到什么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十三、个人参保人员出境定居或死亡的怎样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
    职工出境定居或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四、个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凭本区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等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凭转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在新企业的劳动合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卡等办理转出手续。
    十五、个人参保人员的哪些业务可由基层社保所受理
    个人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除外)的新参保、续保请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办理。
    凡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协议的个人参保人员请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办理。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暂停缴费业务请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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