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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公证处公证,请问我走法律程序时,我的股东身份法律上会支持吗? 您好,我内地企业与深圳的自然人各自出资百分之五十成立有限公司,2004年深圳的股东退出,我内地公司为了便于以后处理深圳公司遗留的问题,同意对方无条件把他的股份转让给了我,并通过公证处公证,工商资料也做了变更。不过我内地企业同时让我跟内地企业签署了一份协议书,证明我虽然是股东,但是虚的,只是为了便于处理深圳公司的遗留问题,不得主张股东权利。我在深圳工作多年,内地企业拖欠我工资、各项福利、少交社保,现在我想用股东的身份争取权益。请问我走法律程序时,我的股东身份法律上会支持吗?谢谢

公司企业
2018-05-28 10:36: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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